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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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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 发表于 2008-11-3 16: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和宗旨

第一条:本会定名《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隶属《中华周氏联谊总会》,在总会的统一部署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是由省内外(包括海外)工作生活在山西的周氏家族中热心于周氏文化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积极支持本项事业的宗亲所组成,是非盈利性的民间群众组织。

第四条: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广泛团结周氏宗亲,深入研究周氏文化,考证周氏源流及支脉派生繁衍的历史与现状。为编辑中华周氏通谱,提供确切可靠的资料。促进周氏宗亲的凝聚力,弘扬正气,提高周氏族人的文化素质。为祖国经济建设努力做贡献,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五条:本会下属有省内周氏定居的各地(市)县级周氏联谊分会组织,其活动要自觉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联谊会的任务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职责和任务

1、接受总会及山西籍海内外周氏宗亲寻根者委托,办理周氏文化源流查访、研究、考证等事宜。

2、广泛联系山西籍海内外周氏宗亲,收集他们所能提供的历史与现代文化资料,组织研究、考证、编辑、出版《中华周氏山西族史》,并积极为中华周氏联谊总会提供有关资料;

3、支持并帮助周氏集中的地(市)县建立健全周氏联谊分会组织,引导其开展周氏文化研究工作;

4、参加中华周氏联谊总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以促进和充实我省周氏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机构建制和任免事项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山西籍海内外和各地(市)县周氏宗亲中推举产生,出席人数,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仪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资格;

3、审仪并通过本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有关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执行。

第九条: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的机构建制:

1、正、副名誉会长若干名;

2、顾问若干名;

3、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以上、包括正副名誉会长、顾问在内)都是常务理事会成员;

4、理事若干名;

5、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财务主管一名。

第十条:本会机构成员须具备的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热心于宗亲文化研究工作,愿为周氏文化研究事业做点奉献;

2、人品好,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并有强烈的责任心;

3、积极参与基金投入,关心并努力促进本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联谊会机构成员一届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或提前更换的,由常务理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核基金的筹集、调拨、投放和运转效益;

2、检查督促常务理事会对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与总会和分会签署合作协议及其他文件;

4、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2、在会长和本会决议的意图下开展工作;

3、办理会长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秘书长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筹备会议场所的安排布置,和会议文稿的起草以及其他后勤工作;

2、组织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代的有关事宜;

3、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楼主| 周奇 发表于 2008-11-3 16: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章程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前科;

2、年满18岁的中华海内外居住和工作在山西的周氏宗亲;

3、爱祖国、爱人民、爱乡、爱族、爱宗亲愿为其做力所能及地奉献;

4、本人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网上报名,经本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即为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力:

1、在本会享有选举或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联谊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正当权益,不得做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言行;

2、积极参加本会基金的筹集或经费捐赠活动;

3、积极收集,提供周氏家族及宗亲历史的现代的有关文化资料,主动交流信息和及时反应情况。

第五章 基金及其收益和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广泛吸收周氏宗亲的基金投入;

2、会员基金坚持进出自由的原则常务理事成员在任期内不得抽出个人资金;

第十九条: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一部分用于支付个人本金的年息,标准以不低于国行个人存款年息利率支付;一年一次;

2、基金收益的余部用于本会的活动经费;

3、会员基金若在中途退出,正常情况下须提前三个月打招呼,特殊情况另外。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半年利率计息,不满半年的按国行活期存款利率还本付息;

第二十条: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1、基金运转收益的余部;

2、宗亲的捐赠和赞助金;

第二十一条: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国家财务资质的会计负责管理,确保帐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本会的资产、资金、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支出;

4、活动经费坚持会长一支笔审批制。日常开支在2万元之内的由名誉会长周靖球、常务副会长周光珠、秘书长周兴来共同审批;

5、本会实行帐务公开制,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实施与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实施和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2008年9月19日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08年9月19日起生效。

中华周氏山西联谊会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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