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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宗亲 邓颖超临终遗嘱,震撼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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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崇锡 发表于 2012-4-4 07: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天,邓大姐写完了她的遗嘱初稿,主要讲了五点。几年后,在1982年6月17日,邓大姐又把这份遗嘱拿出来细看,然后认真地重抄了一遍,同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又补充了两点。这份遗嘱曾于她去世后在报纸上公布,全文是这样写的: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7.1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周雅玲 发表于 2016-5-14 1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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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君 发表于 2021-12-21 16: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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