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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中央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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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 发表于 2024-4-26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文件指出

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印发了《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发〔1999〕7号),明确要求: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对于确需修建的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统一由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规划和安排。未经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和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为已故领导同志修建、扩建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陵园、陵墓,树立塑像,建立个人故居和其他纪念设施。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和安排擅自修建、扩建纪念设施的,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


之二: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
〔2014〕2号),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需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请示。党中央、国务院收到新建
改扩建纪念设施的请示后,交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央审批。中央宣传部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
性质,酌情商中央统战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总政治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之三:
      党中央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


之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出: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 周宣  摘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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