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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 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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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周氏 发表于 2013-11-5 20: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县周氏宗亲会全称为“新县周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周氏宗亲为主体,由周氏族人自发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弘扬传统美德,研究周氏文化,开展宗亲联谊,构架族裔桥梁,服务宗族事业,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为周氏族人爱国、爱家、敦亲睦族、传承先贤懿德、振兴宗族大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必须恪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重各地区的风俗习惯,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隶属于中华周氏总会、河南周氏联谊会,服从、服务于中华周氏总会、河南周氏联谊会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设在新县城关金水小区(周远勇金润商务办公室)。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形式开展周氏宗亲联谊活动,并以此作为敦亲睦族的平台,达到凝聚和激励族人的目的。
  第八条  根据本县周氏宗亲(含外藉在新县工作或居住的宗亲)的实际情况,积极搜集和整理各支派的发展渊源及迁徙分布情况,为我县和周边地区,乃至国内及海外的周氏宗亲开展联谊、联谱活动提供服务。
  第九条  对周氏纪念场所(如宗祠等)和重要文物(如重点周氏族人的祖居、墓茔等)进行修缮和保护。
  第十条 开办新县周氏网站,为广大周氏宗亲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本县与周边地区宗亲,乃至全国宗亲之间的联谊互动。
  第十一条  创办周氏会刊,宣传古今周氏名人及贤达人士,树立学习榜样;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周氏名人著作。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设立周氏基金会。该基金用于族内的扶危济困与资助族内的学子完成学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年满十八岁,自愿报名参与本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周氏宗亲(包括女性),均可加入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衷于宗族事务;(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由本人或其他宗亲书面或口头向本会申报;(二)报秘书处存档。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宗亲联谊、联谱、氏族文化研究与各类族事活动的权利;(三)有在本会刊物与网站上发表文章,并获得会刊的权利;(四)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对本会的事务管理、财经运作、公益事业等活动,有批评与监督的权利;(六)发生天灾人祸、患有重大疾病、特困家庭和考入重点大学的会员及家属,享有适当的经济扶助和资助的权利;(七)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维护本会团结;(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敬宗爱族;(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每年度向本会交纳会费一百元;(五)遵纪守法,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六)本会实行无薪制,会员要有义务为宗族服务的精神。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提出申请。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对于家庭困难交不起会费的会员,经分会负责人核实后,呈报会长审批可以免除其会员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二)选举表决和任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各支派推荐的理事会人选,选举表决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二)选举表决和任免常务理事;(三)负责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理事会工作及财务收支情况;(五)提议办事部门、分支机构的设立;(六)提出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各支派宗亲代表推荐的常务理事会人选,选举表决产生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大会职能,主持联谊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一)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选举和任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通报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办事部门、分支机构的设立;(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六)领导本会各部门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接受会员和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九)执行中华总会、河南周氏联谊会的各项决定。参加周边及其他地区的周氏宗亲联谊互访活动;(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总监、秘书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为本会的决策机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和思想素质好,热心族事,正派公道;(二)有一定的领导、协调与驾驭能力;(三)在本族或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是企业或行政事业方面的成功人士;(四)在本族、本会中做出过较大贡献;(五)在文化、学术领域有一定威望或成果,或在周氏文化研究方面有一定成就。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副秘书长、秘书和财务总监、财务会计、出纳人选,由理事会讨论提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二至三次;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三至四次;其他专题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由会长、秘书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须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当选。各项决议的通过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会聘请德高望重族长、对社会与本族有一定贡献或声望者担任顾问和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管好相关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关工作职责另行制订。
  第三十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组织会计、出纳搞好本会财务收支管理,每季度要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对收支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制度与纪律
  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工作制度和会规,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颁布实行。联谊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十三条  严格财经制度,任何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损坏和浪费公款公物。违者依照法律法规与本会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并追回财物,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凡本会会员,不得有损害本会形象与声誉的言行。否者轻者予以批评或训诫,重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于会费、本族各界人士的募集、捐赠和赞助。本会的经费用于完成本会的目标任务、公益事业与本会的正常运转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鼓励族人与社会捐助,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宗亲多做奉献。捐款情况本会将通过会议、会刊等形式进行通报表扬。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财会管理办法,会计管账,出纳管钱,财务总监监督。一切开支必由经手人、秘书长签字,财务总监审核,会长批准方可报销入账。会计、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依程序分立、合并、终止时,须成立审计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订,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以后修订本章程时其程序与要求亦同。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按法律法规或政策办理。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规定的,按照社会通用做法办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本章程经2013年1月30日在新县召开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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