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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何在本网站搜索“国家关于祠堂产权问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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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 发表于 2013-3-18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好多宗亲来电、来函询问关于“国家关于祠堂产权问题的政策”等问题,实际上本网站早已在2008年6月就将国家有关政策刊登在“宗亲广场”栏目里了,目前浏览人数已达3938人次,您若找不到,只要在本网站首页输入“国家关于祠堂产权问题的政策”点击“搜索”,即可找到!               周玉瑞
84513080 发表于 2013-3-18 20: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可以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国家政策。
周学生 发表于 2013-3-18 22: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掌握和运用好国家政策。
周阳明 发表于 2013-3-22 1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国家关于祠堂产权问题的政策】。虽说是老文件,对当今社会仍具时效,-------
丰都周晓 发表于 2013-3-22 1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1-07-19 09:48  作者: 来源:

【找法网 房地产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1957-4-29 【实施日期】1957-4-29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8日[57]法研字第1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来文所提意见,即: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 (57)法研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兹接保定市人民法院(56)院字第11号函,张玉山之父于七七事变时代理其家族将张家祠堂(座落在保定市黄花馆街)租与赵海江开设旅店,现在为该祠堂房租争让的同时,张玉山又要求确定产权;经在河北日报公告后,在公告期间,并无任何人提出产权争议。拟将该祠堂产权确定为张玉山所有,或收归国有。经我们研究认为,张玉山所要求的产权,既是张家祠堂,系其父于“七七”事变代其家祖租与赵海江,在与赵海江为该祠堂房租争议时,要求确定产权,虽经保定市人民法院在河北日报公告,在公告期间无人提出产权争议,但由于公告面的所限,很难使分散的张族都能见到。因此,我们的意见,不宜确定为一人的产权;同时该财产又不是无主财产,亦不宜收归国有,仍由张玉山代管较好。
  未知是否妥当,请指示。

                                                                                                                  1957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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