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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有关考证湛公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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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周 发表于 2011-10-14 19: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转有关考证湛公的资料

  湛公,字文渊,是迁湘始祖诚公的嫡系曾孙,是钦、朝二公的生父,也是武攸紫阳“宋三周”中的一位重要的关键性人物。网上上传的关于他的资料甚多,现择其一、二转发于后,供关心家谱事业的宗亲,特别是正在寻亲问祖的本支宗亲共享、讨论或收藏。(一)为编辑条目,作者不详;另三位作者均为外姓,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治学态度科学严谨,分析问题有典有据,是值得我们在修编宗谱工作中借鉴的。资料中带【】号的文言文材料,可能是作者引用的《宋史》中的原始文字记载。早先上传的有关湛公的记载,也大都是根据这些文字扩写而成的。史志和家谱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使得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有较大的加分。有心的宗亲核对一下就知道了。

  【周湛】
  (生卒年不详)宋代官吏。石室书院建立者周仪之子(仪有二子,小子周淡,武解元,无子嗣),府、县志有传。湛,字文渊,武攸紫阳人,从小随做官之父到处迁徙,宋真宗天禧三年以好邓洲(今河南邓县)籍科考,中甲科进士。同年授四川开县推官。

  不久招回皇帝身边任侍中(起草文书),后陆续任四川宜宾市通判、回京任尚书都员外郎、续任江西赣州市知州、续任广州市提点刑狱、续任洛阳市盐铁判官、续任南昌市转运使、召回京师升户部尚书、再任四川云阳盐办、再度回京任太常少卿、续任江淮制置使、续任襄樊知州、后贬河南安阳市(相州)右司谏,病逝于任。

  湛每到一任,政绩显著,宋史有专传,旧府、县志传详,不繁言。

  湛天资聪慧,为文武双全之士。谱载:"湛公天资强记,吏胥满前一见,辄识其姓名,为人脱易,少威仪,然善弩弓,虽隔屋亦中的云,宋史为专传"。湛与夫人卿氏葬回邵地,迈迹塘屋后虎形山(现今何地不详)。湛有子二:周钦、周朝。
  【周湛,字文渊,邓州穰人。进士甲科,为开州推官。中身言书判,改秘书省著作佐郎、通判戎州。俗不知医,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湛取古方书刻石教之,禁为巫者,自是人始用医药。累迁尚书都官员外郎、知虔州,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初,江、湖民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湛至,设方略搜捕,又听其自陈,得男女二千六百人,给饮食还其家。徙京西路,邓州美阳堰岁役工数十万,溉州县职田,而利不及民,湛奏罢之。为盐铁判官,三司帐籍浩烦,吏胥离析为弊欺。湛为立勘同法,岁减天下计帐七千。为江南西路转运使,州县簿领案牍,淆混无纪次,且多亡失,民诉讼无所质,至久不能决。湛为立号,以月日比次之,诏下其法诸路。又以徭赋不均,百姓巧于避匿,因条其诡名挟佃之类十二事,且许民自言,凡括隐户三十万。.
  还为户部判官,又为夔州路转运使。云安盐井岁赋民薪茅,至破产责不已,湛为蠲盐课而省输薪茅。判盐铁勾院,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为江、淮制置发运使。陛辞,仁宗诫以毋纳包苴于京师。湛惶恐对曰:“臣蒙圣训,不敢苟附权要,以谋进身。”湛治烦剧,能得其要,所至喜条上利害,前后至数十百事。天资强记,吏胥满前,一见辄识其姓名。大江历舒州长风沙,其地最险,谓之石牌湾,湛役三十万工,凿河十里以避之,人以为利。

  除度支副使。旧制,发运司保任军将至三司,不得考覆而皆迁之。至是,以名上者三十五人,湛尽覆其滥者。拜右谏议大夫。使契丹,辞不行。

  知襄州,襄人不善陶瓦,率为竹屋,岁久侵据官道,檐庑相逼,火数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毁彻之,自是无火患。然豪姓不便,提点刑狱李穆奏湛扰人,徙知相州。右司谏吴及疏曰:“湛裁损居民第,为官也;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职然也。况闻湛明著律令,约民以信,乃奉法行事,百姓自知罪不敢诉。郡从事高直温,夏竦子婿也。竦邸店最广,故加谮于穆,且谓湛伐木若干株。昔之民居侵越官道,木在道侧,既正其侵地,则木在中衢,固宜翦去。又湛种楸桐千余本,课户贮水,以严火禁。又于民居得众汲旧井四,废而复兴,人得其利。道傍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岂不白乎?望诏执政大臣辨正湛、穆是非,明垂奖黜。若谓湛已行之命,惮于追改,是伤风败俗,贻患于后,不若追改之愈也。湛守大郡,于湛不为重轻,但国家举错有所未安,奉职者将何以劝邪?”未几卒。湛为人脱易,少威仪,然善射弩,虽隔屋亦中的云。】

  (二)
  周湛与“千文架阁法”

  南阳,这片神奇的土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至今,名人辈出,灿若群星。笔者在此要告诉读者的是为我国古代文书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独特贡献的一位文化名人——北宋时南阳人周湛。据《宋史》卷三百(传)记载:周湛(公元1990年?—1060年),字文渊,邓州穰人(即现今南阳邓州市人)。他为人通达,不拘小节,性情和善,平易近人,不爱摆官架。他先天聪慧,才能出众。北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出身进士甲科,后中吏部的身言书判。他“天资强记,吏胥满前,一见辄识其姓名”,且“善射弩,虽隔屋亦中的”。于政事清正廉明,爱民如子。每到一地,即教化吏民,扶弱救贫,兴利除弊,亦不畏权贵,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他还明于治乱,善抓关要,且不墨守成规,善于创新。其所创立的管理文书档案的“千文架阁法”,便是其治乱,得要与创新能力的最好体现。

  关于“千文架阁法”,《宋史》(传)仅说,周湛为江南四路转运使(宋太祖赵匡胤为加强中央集权,直接派往地方管理财政的官员),州县簿领案牍,淆混无记次,且多亡失,民诉讼无所质,至久不能决。湛为立号,以月日比次之,诏下其法诸路(宋设置的府州之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路”)。但究竟具体用何方法立号,此处讲说不详。而曾巩的《隆平集》中倒有详细记载:“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至今为法。”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千文架阁法”的内容:首先用南朝梁周兴嗣一夕编缀的《千字文》(该文与《三字经》、《百家姓》同为旧时流行的启蒙读物,习称“三、百、千。”)的诗歌文字先后顺序分类立号,即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到“孤陋寡闻,愚蒙等消。谓语助者,焉哉呼也”止,第一号档案立为“天”字号,第二号为“地”字号,依次顺推。再在每一字号下按岁月(年、月、日)先后顺序编排。最后还规定,对失去档案的要进行严厉追查,即“严查遗失之罪”。这些规定,不但避免繁多档案大分类的杂乱,又保证了每一类内的有序,亦使收藏到的档案不至于遗失。其法可行,其用甚佳。故经周湛奏请,朝廷便“颁诸路为法”,随即宋王朝的各级各类机关,便依此设置收贮文书档案的架阁库,并配设一定数量的主管官员,足见宋统治者的重视。

  “千文架阁法”是周湛依据当时案牍大量增多且无有效管理方法的客观实际,运用自己的智慧,思考、实践的结果,该法进一步完善了北宋的文书处理制度。宋统治者之所以要“颁诸路为法”将其加以推广,主要是因为他适应了宋王朝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且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文书档案工作方面来说,它作为制度出现,不仅便于文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而且为改善和加强档案管理创造了条件,对我国古代文书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之,周湛对中华文明的灿烂增添了光辉,其历史功绩不可磨灭。

  《千文架阁法》的创始人——周湛王金玉王英成

  【摘要】:正在我国古代档案管理工作中,真正能称得上是一种先进方法的,就是宋代周湛所创立的“千文架阁法”。周湛,字文渊,邓州穰(今河南邓县)人。北宋天禧二年(1018年)进士,历官内外,累至右谏议大夫,为民做了不少好事,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曾有过重要贡献。他不仅创立了我国古代管理档案比较先进的方法——“千文架阁法”,而且在利用档案为民造福方面也功绩卓著。“千文架阁法”创立于宋仁宗庆历、皇祐年间(1042—1054年)。当时,周湛在江西为官,“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立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亡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至今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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