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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公] 周湛与《千文架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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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周氏 发表于 2012-1-31 20: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湛与“千文架阁法”
                                       
  南阳,这片神奇的土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至今,名人辈出,灿若群星。笔者在此要告诉读者的是为我国古代文书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独特贡献的一位文化名人——北宋时南阳人周湛。
  据《宋史》卷三百(传)记载:周湛(公元1990年—1060年),字文渊,邓州穰人(即现今南阳邓州市人)。他为人通达,不拘小节,性情和善,平易近人,不爱摆官架。他先天聪慧,才能出众。北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出身进士甲科,后中吏部的身言书判。他“天资强记,吏胥满前,一见辄识其姓名”,且“善射弩,虽隔屋亦中的”。于政事清正廉明,爱民如子。每到一地,即教化吏民,扶弱救贫,兴利除弊,亦不畏权贵,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他还明于治乱,善抓关要,且不墨守成规,善于创新。其所创立的管理文书档案的“千文架阁法”,便是其治乱,得要与创新能力的最好体现。
  关于“千文架阁法”,《宋史》(传)仅说,周湛为江南四路转运使(宋太祖赵匡胤为加强中央集权,直接派往地方管理财政的官员),州县簿领案牍,淆混无记次,且多亡失,民诉讼无所质,至久不能决。湛为立号,以月日比次之,诏下其法,诸路(宋设置的府州之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路”)。但究竟具体用何方法立号,此处讲说不详。而曾巩的《隆平集》中倒有详细记载:“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转运使,为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失之罪,朝廷颁诸路为,至今为法。”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千文架阁法”的内容:首先用南朝梁周兴嗣一夕编缀的《千字文》(该文与《三字经》、《百家姓》同为旧时流行的启蒙读物,习称“三、百、千。”)的诗歌文字先后顺序分类立号,即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到“孤陋寡闻,愚蒙等消。谓语助者,焉哉呼也”止,第一号档案立为“天”字号,第二号为“地”字号,依次顺推。再在每一字号下按岁月(年、月、日)先后顺序编排。最后还规定,对失去档案的要进行严厉追查,即“严查遗失之罪”。这些规定,不但避免繁多档案大分类的杂乱,又保证了每一类内的有序,亦使收藏到的档案不至于遗失。其法可行,其用甚佳。故经周湛奏请,朝廷便“颁诸路为法”,随即宋王朝的各级各类机关,便依此设置收贮文书档案的架阁库,并配设一定数量的主管官员,足见宋统治者的重视。
  “千文架阁法”是周湛依据当时案牍大量增多且无有效管理方法的客观实际,运用自己的智慧,思考、实践的结果,该法进一步完善了北宋的文书处理制度。宋统治者之所以要“颁诸路为法”将其加以推广,主要是因为他适应了宋王朝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且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文书档案工作方面来说,它作为制度出现,不仅便于文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而且为改善和加强档案管理创造了条件,对我国古代文书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周湛对中华文明的灿烂增添了光辉,其历史功绩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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