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周氏联谊总会网站《中华周氏》www.chinazhou.cn宗旨:友谊、团结、振兴、和谐!

 找回密码
 请联系微信cnzhoucn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专栏

  [复制链接]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工作会

会 议 纪 要

                           (内部文件.注意保存)

                                           


     2010年4月23日晚至24日,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成员,会聚九江市船物宾馆十楼会议室,举行召开了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工作会;会长周荣美主持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联谱编纂委员会主编周瑞波通报《江西分卷》试点工作完成的情况和经验介绍;会议对试点工作的完成表示满意。

二、会议听取了各县、区联谊会长介绍各县区周氏联谊组织成立、活动、宣传情况;九江市十二个县区,除武宁县尚属筹备阶段外,均以先后成立了联谊组织。会议要求未正始成立联谊组织的县区,在2010年9月底前成立;已经成立的,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每个周氏村落都知晓周氏联谊、联谱之盛事;

三、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议事规则》、《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理事议事规则(讨论稿)》;其中,《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理事议事规则(讨论稿)》交由理事全通过后实施。

四、会议决定从即日起,正始起动《中华周氏联谱.江西分卷》的编纂工作,至2011年4月20日前,按照《中华周氏联谱.江西分卷》编纂目录完成九江市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输入U盘;2011年4月下旬九江市联谊会召开工作会议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力争九江周氏作为《中华周氏联谱.江西分卷》第一册出版。为此,要求:

1、各县区周氏联谊会支持所在县区的编委成员,按照《中华周氏联谱.江西分卷》编纂目录,着手进行资料收集、汇编;

2、各县区联谊会应当继续做好各个周氏村落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各个周氏村落积极配合、支持编委成员的资料收集工作;

3、每个县区资料控制在70个页码范围内。

4、落实专人汇编和输入U盘。

5、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委,各县区联谊会有权停止其编委职务,选择新的编委成员,但均应报市联谊会备案。

五、会议增补周克夫(永修县)为市联谊会常务理事兼财务监督、周泽寅(德安)、周志河(永修县)、周思珍(开发区)为《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编委;免除周泽安(湖口县)副主编、周克宇(永修县)编委。

   六、入会人员惊悉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原常务理事兼财务监督、《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编委周遇仁宗亲不幸逝世,表示哀悼。会议要求今后各县区联谊会对有重大贡献的宗亲发生特殊变故,及时相互联络。




                        二O一O 年四月二十四日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公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便函、介绍信、协议书、合同、证件、证书、申请、报表等的用印;文件用印凭经会长签发的定稿文稿。

第三条 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监印员可以拒绝用印。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四条 联谊会公章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和监印;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密手续。

第五条 公章要严格管理,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内使用。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不当,监印员不予用印。

第六条 监印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联谊会的秘密。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信笺纸和空白复印纸等上加盖联谊会公章(除持有会长的书面特别授权)。

第八条 用印部门经办人不允许监印员审核用印内容的,监印员可拒绝用印,或报会长处理;会长若亲笔签署后,监印员可加盖印章。

   未经监印员审核用印内容的文书,监印员可要求复印并当场封存,由监印员交常务理事会会议拆封公示。

第九条 需到外单位套印文件时,用印部门应当持会长签字批准的原件,由监印员陪同,二人当场由监印员用印。

第三章 公章管理:

第十条 公章只能由专人保管,不能脱离控制。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公章;监印员滥用、误用公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及本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监印员采用印章使用履行书面登记的,用印人应当遵循执行。

第十一条 公章保管人因离职、调离、开除或辞退等事由离开联谊会时,必须即时将公章移交给联谊会会长或继任人员。

第十二条 公章保管人短时外出,可暂时将公章交给会长指定的其他保管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 公章保管人回到联谊会时,其他保管公章的人员应及时交回公章。

第十四条 公章移交时,应当办理相应的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章 公章的制发和刻制 :

第十五条、联谊会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联谊会会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十六条 各部门的公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公章缴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公章遗失处理:

第十七条 公章应由保管人严加保管,避免遗失或被盗。

第十八条 如发生公章被盗或遗失事宜,应立即向联谊会会长报告。

第十九条 如公章确系被盗或遗失,应即办理登报声明事项,同时即刻办理新章刻制事宜。

     被盗凭公安机关的报案登记,以联谊会名义登报声明;因遗失登报声明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

遗失人在公章遗失的24小时内,应当向会长书面报告其遗失的情况;并应当在七日内将重新刻制费用交给办公室。逾期未履行,秘书长有权在常务理事会上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市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联谊会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联谊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联谊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需要和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经费;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为联谊会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联谊会经济秩序;对联谊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联谊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会长对联谊会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会长,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联谊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在会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联谊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联谊会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总帐会计的任免,按规定程序报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六条  联谊会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联谊会会计对联谊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联谊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八条  强化联谊会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联谊会事业的发展和联谊会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大型会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预算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第九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执行支出。现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小额开支(1000元以内),应当履行书面手续并在使用的15日内入帐。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挪用现金逾期三个月未归还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00元。

四、严格按财政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按月向会长通报资金收、支、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或收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或入帐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会长通报,直至清帐。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联谊会资产统一使用造册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年十二月份,对联谊会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书面文件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九、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实行归责问责制和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十条  加强联谊会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确因联谊会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联谊会收费管理。

一、会员会费,必须及时入帐,并由财务开具统一收据。

二、会员捐资、捐物,按照《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经费捐赠办法》执行。

三、收据由会计登记,并加盖财务公章、财务监督与出纳私章,方为有效;空白收据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  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全体会员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一、会员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发生的其他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计划列支的招待费项目中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联谊会招待的,必须请示会长同意后方可批报。

三、严格执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人会签制度。会长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四、 会务费用:外出招待费由秘书长审核;办公费用、联谊会所在地零星招待费用由办公主任审核;财务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其他费用由秘书长审核。

第十三条  联谊会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常务理事审阅联谊会财务帐本,必须履行保密原则;不得复印、复制财务帐单,不得在常务理事范围外散布联谊会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  凡联谊会收入未按规定入联谊会帐簿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联谊会收入的,不执行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

行。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议事规则


为切实履行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提高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依照本规则进行。

 常务理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遵守本规则。

 依照《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章程》及其联谊会有关制度规定的终身会长、终身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名誉副会长、荣誉副会长、荣誉顾问,享有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权利;是否参加会议,实行自愿原则;参加会议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是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常务理事根据《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章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作出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荣誉顾问、秘书长、常务理事的议案;

三、按照生效的规定,作出终身会长、终身名誉会长的议案;

四、作出选举或者罢免理事、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决议;

五、决定召开理事会或临时理事会;        

六、按照理事会决议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决定增设或者减少联谊会职能机构及临时机构;

九、决定联谊会副秘书长、职能机构、临时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十、领导本会职能机构、临时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联谊会的具体年度、季度工作、活动计划;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有关奖励事项;

十四、提出对本会章程修改的提议和修改说明;

十五、决定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但在有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应向理事会报告;并且,处理时应以全体会员的整体利益及联谊会的宗旨为出发点;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安排常务理事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将讨论和审议的结果和意见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上公布;

第五条、非常务理事身份的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 常务理事有按时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和参与讨论与表决的权利义务。

    常务理事在会议上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形成的决议遵照执行;负有对会议上所涉及的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和意见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 经四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书面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

第九条 会长作为联谊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督促、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行使由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无论是何种情况召开常务理事会,联谊会秘书长、副秘长应当做好常务理事会召开的会务工作。

特殊情况下,会长可临时委托办公室主任或副秘书长履行秘书长的职权。

 第十条 确定召开常务理事会的,由联谊会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在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各常务理事及应当出席常务理事会的其他人员。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会议讨论审议的各项议题及相关说明材料应当随同书面通知一并送达全体常务理事。特殊情况不便送达的应在书面通知中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必要时应当电话联系每一位应当出席常务理事会的成员。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召开的时间;因故确需变更召开时间的,应在原常务理事会召开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延期通知,延期通知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全部已就任的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有效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具有理事身份的人代理其参加会议;获得书面授权的理事,在本次会议中享有常务理事的表决权。

常务理事委托理事代理职权的行为,必须有正当、合理的特殊原因,且每年最多一次;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

若常务理事会未达有效人数,则常务理事会暂停召开,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在当日再次发出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第二次召开时,若仍不能达到有效人数的,但超过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则召开常务理事会并作出决议。

常务理事若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其职务自动取消。

享有参加常务理事会权利的其他成员,不适用本条第三、五款规定。 

第三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 :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审议与表决。对于未列明的议题可以讨论,但不应提交正式表决。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题内容,应当根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制订。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在审议某个事项时,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可以决定与该事项相关联的常务理事的回避。

参与会议的常务理事可以向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提出与该事项相关联的常务理事回避的提议。

    对于一个议题中有若干相互独立的内容时,则每一个独立内容应当分别表决。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当所议事项表决票数对等时,会长享有特别表决权。

    常务理事会在表决前,应当充分听取与征求入会的终身会长、终身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名誉副会长、荣誉副会长、荣誉顾问的意见。

第十七条 每一位常务理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常务理事会表决应当至少有1名常务理事和一名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有关人员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人提名,全体与会常务理事会过半数通过。

    公布表决结果时,应当宣布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结果。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及与会常务理事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重新进行点算。重新点算应重新确定清点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人数,占常务理事总体人数的比例;

(二)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常务理事对于理事会的质询意见、建议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 其他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档案由联谊会办公室永久保存。

   第五章:常务理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与遵守《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规定的职责;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本会荣誉;

四、自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自觉支持和维护各分会及会员的联谊事业;

六、不泄漏联谊会秘密;自觉维护常务理事会内部团结;

七、不得损害、损伤、损毁常务理事会成员和本会会员的名誉与人格;

八、不得在会后散布任何有损于本会的谣言及渉政谣言;

九、不得挪用、挪借、贪污本会和地方联谊会的资金、资产;

     非为本会利益,挪用、挪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视为贪污。

十、不得违反本会制度中硬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未履行本规则规定的义务,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对其提出批评,警告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停止其职权并罢免的议案,交理事会决定。

    其他享有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成员的义务与处罚,比照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常务理事的义务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常务编委,在存续期间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理事议事规则(讨论稿)


为切实履行理事会的职责,提高理事会的工作效率,推动联谊联谊会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根据《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大会的常设和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副会长、顾问、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终身会长、终身名誉会长的人选;

四、作出选举或者罢免理事、职能机构负责人的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议题;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决定对本会章程修改;

九、决定联谊会重要制度与规则;

十、决定除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理事会议应安排理事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将讨论和审议的结果和意见在理事会议上公布。

第四条、 理事会可邀请国内外其他团体出席会议。

联谊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五条、 理事有出席理事会议和参与讨论、表决的权利。

理事在会议上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通过的理事会决议应遵照执行;对会议上所涉及的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和意见应保密。

第二章、  理事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理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经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定;

2、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书面提议。

第八条、 理事会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外出或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

第九条、 在理事会议召开20日前由秘书处或办公室通知理事及其他人员。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理事会讨论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说明材料应当送达全体理事。特殊情况不便送达的,应在通知中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书面邮寄方式进行。必要时秘书处或办成室可以电话联系应当参加理事会的成员。

第十条、 理事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会未达有效人数,则延期召开。经第二次召集后,出席会议的理事未达到三分之二但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则可召开理事会并作出决议。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出席理事会的情况,在联谊联谊会网站上公布。理事若累计两次未经请假不参加理事会的,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应向理事会建议免去其理事职务。

第三章:  理事会议的议题: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议题由会长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查作出决议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审议与表决。对于在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题可以在理事会议中讨论,但不应提交正式表决。

第十二条、 四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可以向理事会议提出议题。理事提出议题的,应在理事会召开五日前书面向秘书处提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研究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后,再提交理事会议审议表决。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审议某个事项时,会长或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可以决定与该事项相关联的理事是否需回避。回避的理事数额,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对于一个议案中有若干相互独立的内容时,则每一个独立内容应当分别表决。

第四章  理事会议的决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

  理事会的投票表决,应当至少有一名理事和一名秘书处的人员参加计票,并由计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计票人由主持人提名,理事会议举手表决过半数同意通过。

  会议的主持人不得参加表决结果的统计。表决结果应当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向理事会宣布。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理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或三分之一的与会理事,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算。重新点票应重新确定清点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理事会议的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体人数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理事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分管副会长或常务理事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其他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在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签署。

第五章:理事的义务: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与遵守《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地方联谊会的决议和规定的职责;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本会荣誉;

四、自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自觉支持和维护地方联谊会及会员的联谊事业;

六、不泄漏联谊会和各地联谊会的秘密;自觉维护各级联谊会的内部团结;

七、不得损害、损伤、损毁本会理事会成员和地方联谊会成员的名誉与人格;

八、不得在会后散布任何有损于本会和地方联谊会的谣言及渉政谣言;

九、不得挪用、挪借、贪污本会和地方各级联谊会的资金、资产;

     非为本会或地方联谊会的利益,挪用、挪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视为贪污。

十、不得违反本会与地方联谊会制度中硬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理事未履行本规则规定的义务,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对其提出批评,警告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停止其职权并罢免的议案交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编委,在存续期间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工作会议议程

 

2010年4月23日晚:

一、请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会长周荣美宣布本次会议议程与讲话;

二、中华周氏联谱编纂委员会主编周瑞波通报《江西分卷》试点工作完成的情况和经验介绍;

三、由各县、区联谊会长或召集人介绍各县区周氏联谊组织成立、活动、宣传情况;

四、由会长周荣美提议增加常务理事、编委的名单;

2010年4月24日上午:

五、由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编委主任周平旺介绍一年来总会活动、各省联谊、联谱组织发展情况,并提出下歩工作的协商建议;

六、大会对下歩工作建议的讨论;

2010年4月24日下午:讨论四个制度、安排工作、总结;

七、进行对下列制度的讨论、表决;

1、由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周平旺宣读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常务理事议事规则(讨论稿);

2、由常务副会长周运庆宣读宣读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3、由市联谊会副会长周瑞波宣读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4、由市联谊会会长周荣美宣读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理事议事规则(讨论稿);

八、由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编委主任周平旺对下歩工作的安排。

九、由会长周荣美作会议总结。

十、宣布会议结束。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5 11: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周氏联谱·江西分卷》编纂目录(修改稿)

第三编: 九江市周氏
.概说

九江市古今区划图;

第一章:瑞昌市周氏:

瑞昌市现代政区图(标周氏望地)
第一节:瑞昌市周氏概况:

一、辂北周氏:(可用“瑞昌市周氏概况”之标题)。

1、本族来历(从始迁祖简叙起,至现代人口统计)

县市位置、基本概况、行政乡镇、村数额、总人口;本县市周氏起源、祖地位置、古今地名,周氏户数、总人口,各支分布村名、户数、人口,古今名人简略等。

2、本族世系(重点摘录“支派”即宗派,可列表也可不列表。耍求记述各支派迁徙地址,标明现代聚住地址,如××乡××村。历代先世的生卒年月,一般人不录)。

二、周氏村落:

1、按现有村落简述;

2、简述古今村名、位置、世系来源(始迁祖名讳、系何人后裔、何时从何地迁入原地名)、村落重大变革、主要古今名人、现代户数、人口等。

3、历代已外徙、无人居住的周氏村落。

  简述古今地名、世系或支祖或迁出主要人名、何时外徙。

第二节:瑞昌市周氏人口变迁

一、分庄人口统计:

可按庄名、地名、支系、户数、人口(男、女、合计)、迁入始祖列表。

人口统计:指周氏家庭人口的累计,包括媳妇,但不包括出嫁的女儿;迁入城市的人口,行政区划与宗谱纂修地不一的,由宗谱纂修地统计;夹住在其他姓氏中的周氏,由行政区域地统计;人口统计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止(上下同时适用)。

二、各庄外徙录:

可按庄名、外徙人、世数、外徙朝代或年号、徙往何地;可列表。

第三节:瑞昌周氏文化:

1、本族堂号来历与简介:

2、本族始修、历次续修、重修宗谱简况;

3、祠堂、周氏庙宇历建简况;

4、辈序派语;(不得新编)。

5、族规、家训;(不得新编)。

6、历代私塾教育;包括学堂、武馆。

7、重要民风民俗。

8、重要谱序选登(一般限1—3篇,应断句并加标点符号);
9.本族文物古迹(县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始终墓地、祠堂、书院等重要建筑)

10、本族艺文选登(一般限1一5例)。

第四节:古今周氏名人:

1、周氏古代名人(生平事迹简介,一般限数百字)传记;

  原则上按史、志录用,无则不传。

2、历代仕宦录。可采用列表方式。

3、历代进士、贡士、举人录;

4、本族近现代名人传记(生平事迹简介,一般限百字以内,入书标准另订,防滥;传主按生不立传的原则选择)

5、现代周氏名人表:已故的全部录用;健在的按自愿原则录用;

指副县处、部队副团级、副教授、副高工程师、副主任医师、省级劳模、英烈等以上的人;可分类列表。

6、民营企业家:指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包括股资。

7、现代学历表:

录用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的人

8、特殊艺人:录用具有重大影响的艺人。

第五节:本县市周氏大事记:
1、本族历代大事(变化、灾异)记;

2、本族现代大事记,指1949年10月1日以后。

3、本族寿星:指年满90周岁以上的周氏族人,包括周氏媳妇。

  以上各条,有则记述,一般化的不录。

第六节:附录:

1、瑞昌市联谊组成人员名单;

2、(本条目纂写人:姓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

(二)××××周氏:……(同上,略)

(三)××××周氏:……(同上,略)

第二章: 湖口县周氏:

   湖口县现代政区图(标周氏望地)

乌兔周氏:

   (二)辂北周氏:

 (三)××××周氏:

    ……(同上,略)

第三章:武宁周氏:

(一)棣华堂周氏: 

(二)宣公后裔周氏:

(三)乔木庄周氏(庭充后裔):

(参照瑞昌周氏,略)。

第四章:修水周氏:

(一)宣公后裔周氏:

(二)辂北后裔周氏:

(三)八维周氏(庭显后裔):

、、、、、、、、、、、、(参照瑞昌周氏,略)。

第十三章:附录:

第一节、九江周氏主要世系图:

1、辂北周氏世系图:编纂至侁公第十五世止;采用由左至右、横排的书写方式编排

2、乌兔周氏:编纂至念七公第十五世止,由湖口县编纂;采用由左至右、横排的书写方式编排

3、宣公世系:编纂至宣公第十五世止,其中,肇公世系由武宁县编纂,啟公、綮公世系由修水县编纂;采用由左至右、横排的书写方式编排。

第二节、赞助芳名录:

第三节:中华周氏九江市联谊会、中华周氏联谱九江市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编后语:

(按瑞昌、湖口、武宁、修水、彭泽、都昌、星子、永修、德安、九江县、庐山区、开发区等十二章,各县、区分列一章,若无则不列,宜合者则合)。

 楼主| 周平旺 发表于 2010-4-26 0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费用预算

 

一、支出:(入会计划人数35人)

1、住宿:30人,15间房,二天,每天/70元,15×2×70元=2100元;

2、会议室:1.5天×400=600元;

3、餐费:23日晚餐3桌;24日早餐3桌,中餐3桌、晚餐3桌;25日早餐2桌;共计:早餐5桌,中晚餐9桌。

早餐,每桌按200元,中餐每桌按400元计算;计早餐1000元,中晚餐3600元,合计4600元;

4、打印费:25页,打印35份;每份11.50元,计405元(含会议纪要)。

合计:7705元。

二、收入:

1、会务报到34人,每人200元,计6800元;

2、原节余:2752元;

合计:9552元;考虑可能只有30人报到,故预算只有8752元.

三、平衡:8752-7705=50元,即余1050元,尚未考虑不确定的因素。


本版积分规则

联谊总会|联谱编委会|网站手机版|小黑屋|中华周氏联谊总会网站《中华周氏》 网址:www.chinazhou.cn 邮箱:fjzhoufamily@126.com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五凤兰庭六期33—702信箱(350001) 站长:周奇13509383558;副站长:周显艳、周孟春、周山人、周光华。

GMT+8, 2024-4-26 07:24 , Processed in 0.022896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